高速公路示意图,与文无关。(资料照)

高速公路示意图,与文无关。(资料照)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新北市陈姓联结车驾驶,3年前开车南下时意外在国道上没油「顾路」,不料他没有依规定在车后放置故障标志,反而是先跟赶抵的拖吊业者大吵将近20分钟,导致随后经过该路段的货车闪躲不及而撞上,今台北地院判陈姓驾驶与所属公司应连带赔偿对方17万9444元,可上诉。

据悉,陈姓驾驶因未在行前检查车辆油量,结果在国道上没油,他虽记得将车子停放到右侧辅助车道,但下车后却跟拖吊业者为拖吊与否争执了20分钟,忘了依规定在车后100公尺处设置警告标志,后方的颜姓货车司机在疏于留意前方路况下不慎撞上,车子因而损坏。

法官依据事故鉴定报告,认定颜男未留意前方路况是肇事主因,应负6成责任,但陈男忘记设置警告标志也有4成责任,以求偿总额44万8610元计算,陈男应赔偿对方17万9444元。

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