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袜皮。

今天要发的是我们以前写过多篇的一个话题:迷奸。

我们写过的很多案件中其实都有迷奸的情节,早年,只是一些有渠道接触药物且掌握用法的人单独作案,或者小范围交流满足变态欲望,而自从有了电报群这样的暗网后,这种罪行就演变成了有利可图的灰色产业,遍布全球的个体汇聚在一起,成为一个大型的松散的犯罪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