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于COVID-19期间被免去湖北省委书记职务的前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前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因涉受贿人民币7.46亿馀元(约1.11亿美元),今天一审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央视新闻报道,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宣判蒋超良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蒋超良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蒋超良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报道指,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蒋超良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主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7.46亿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