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长假后五天内,三名中管干部(副省部级)因受贿案一审获刑,最新一名是有江西“财神爷”之称的副省级高官胡幼桃。

据中共最高法院消息,浙江温州市中级法院10月12日一审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胡幼桃受贿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71岁的胡幼桃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4,364万余元。法院认定,其受贿期间为1997年至2025年,横跨近28年,涉及其在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地税局及省政府等部门任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