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大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境内自然人向境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软体服务、设计服务、谘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等七类“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成为法定扣缴义务人,须在付款环节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此次新规出台,是为明确自由职业者、兼职顾问、独立设计师、谘询师等群体的增值税义务。过去个人接单后常自行代开发票或未主动申报,实务中存在征管空隙;如今付款单位在支付时即扣税,个人到手金额直接减少,单位合规成本与责任同步上升。

同时,大陆高校、设计院、谘询机构等已陆续升级财务系统,调整校外劳务费发放流程。

一项税务新制,瞄准的是“过去看不清楚的人”

此前,大陆自然人发生相关应税交易后,原则上由个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过渡期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仍适用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