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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日大使馆暗示 中国有权对日实施军事行动

来源: 未知 时间:2025-11-22 16:49 作者:admin 浏览: ->手机浏览此文章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涉台言论,引发中国当局不满。中国驻日本大使馆21日在X发布文章,引用《联合国宪章》第53条、77条、107条的条文,似乎是在暗示中国有权对日本实施军事行动,而且无须安理会授权。这篇文章公开之后,引发多国网友热议。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21日在X发文,内容提到,《联合国宪章》专门设立敌国条款,内容规定德义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若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动作,中法苏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文中还附上《联合国宪章》第53条、77条、107条条文的截图,似乎是在暗示中国有权对日本实施军事行动。

然而,这篇文章公开之后,掀起多国网友关注,大家纷纷留言表示,“这是大约80年前的条款了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夺走了中华民国的代表席次,根本不是联合国创始成员国吧”。不过,也有少部分中国网友留言力挺。

根据联合国官网公布的《联合国宪章》中文版,第53条、77条、107条条文内容如下:

第53条:

一、安全理事会对于职权内之执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应利用此项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如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采取任何执行行动;但关于依第107条之规定对付本条第二项所指之任何敌国之步骤,或在区域办法内所取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截至本组织经各关系政府之请求,对于此等国家之担再次侵略,能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不在此限。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敌国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

第77条:

一、托管制度适用于依托管协定所置于该制度下之下列各种类之领土:
a.现在委任统治下之领土。
b.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
c.负管理责任之国家自愿置于该制度下之领土。

二、关于上列种类中之何种领土将置于托管制度之下,及其条件,为此后协定所当规定之事项。

第107条:本宪章并未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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