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通报,中国体育总局原局长苟仲文涉嫌受贿被判处死缓。

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星期一(12月8日)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苟仲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他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他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苟仲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苟仲文在2009年至2024年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36亿余元人民币(4300万新元)。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